释义 |
附条件的租赁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了条件,自条件达成时生效。 一、附条件合同是指什么? 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附有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除附条件终止合同外,条件成就之日起无效。合同中的附条件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点: 1、作为合同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事实; 2、合同中的附条件事实是当事人随意选择的; 3、合同中的附条件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4、条件可以导致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除。 二、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规定如下: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合同。附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下: 1、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条件; 2、合同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3、如果当事人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形式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形式有三种: 1、法定解除。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 2、约定解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 3、协商解除。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