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年末结算是否正常进行 |
释义 |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工资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拖欠。即使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也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此规定适用于货币形式的工资,包括周、日、小时工资制。 法律分析 年底结算工资,是法律不允许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定期给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遇到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比如约定在每月的一号发工资,在五一和十一长假中,一号正好放假,用人单位应该在四月三十日和九月三十日发工资。如果是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也应当按照周、日、小时的周期支付。 拓展延伸 工资年终结算程序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年终结算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雇主应按时进行工资年终结算,确保员工在年底前收到应得的工资。年终结算应包括核算全年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并按照劳动合同或劳动法规定的比例和标准进行发放。同时,雇主还应向员工提供详细的工资结算明细,包括各项收入、扣除项目和实际发放金额等。此外,年终结算过程中应确保公平、公正,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如未经员工同意擅自扣除工资或违规减少年终奖金等。只有确保工资年终结算程序符合劳动法规定,才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年终结算程序应当符合要求。雇主应按时进行年终结算,确保员工在年底前收到应得的工资。年终结算应包括核算全年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并按照法定比例和标准发放。同时,雇主还应提供详细的工资结算明细,确保公平、公正,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只有确保工资年终结算程序符合劳动法规定,才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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