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写欠条? |
释义 | 离婚补偿欠条的主要内容是双方身份信息、补偿事由、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普通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计算期限从欠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截止之日起。诉讼时效可中止或中断,中止情形包括法定事由和不可抗力,中断情形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但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理论和法院的观点不一致。 法律分析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离婚后,如果双方对于离婚补偿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但可能因为自己的经济状况,暂时没有办法进行给付的,那么可以根据该补偿书的规定,先写借条。离婚补偿欠条的主要内容有:双方具体的身份信息、补偿的事由、补偿的金额、支付的方式以及支付的时间等内容。 普通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凭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还钱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也是3年,计算期限是从欠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截止之日起,3年内。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发生的话,必须在两年内之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才会支持债权请求权。 当然诉讼时效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止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诉讼时效中断 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其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件,其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应归无效。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3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结语 在起草借款协议或离婚补偿欠条时,应确保包括双方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约定、偿还时间和签字等要素。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但可因中止和中断而有所变化。然而,实践中对于无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的诉讼时效存在不同观点和法院判断。因此,在法律事务中,了解和遵守诉讼时效的规定至关重要,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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