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因公司拖欠工资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只需要举证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举证其是否支付工资,即使没有离职证明,只要有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仍然有可能实现仲裁请求。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