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离职怎么提取公积金 |
释义 | 不离职的,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6、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8、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那么公积金不提出来有什么好处呢? 公积金不取出来好处如下: 1、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提高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能力。职工有一笔稳定、长期的住房储金,可作为购房还贷稳定的资金来源,减轻还贷的压力。 2、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时可享受优惠的利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利率,减少利息支出。 3、缴存住房公积金,实际增加了职工的收入,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还可增加职工个人的利息收益。 4、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减轻缴税负担,单位和职工扣缴部分(国家规定政策范围内)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计入纳税基数。 5、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的专项储金,在退休时一并提取,可作为职工养老金的补充,对职工的晚年生活起到保障作用。 6、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体现对员工的福利,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也可以减轻单位缴税负担有利于提升单位的社会形象。 综上所述,不离职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只要满足以上分享的条件即可提取,但是公积金不提取也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如果确实没有必要提取的话,可以不提取,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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