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 |
释义 | 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如下: 1、罪刑法定原则。指的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其中罪行法定原则又分为事前的罪刑法定、严格的罪刑法定以及确定的罪刑法定。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刑法做如下划分: 1、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是专门、全面和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的一切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是以刑法适用的情况为标准的划分。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刑法,原则上无论对何人、何事、在何时、何地均可适用,如刑法典。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事犯罪或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适用的刑法。如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3、司法刑法与行政刑法 这是以规定的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而对刑法或刑法规范做的划分。司法刑法又称为犯罪刑法或固有刑法,其规定的行为不仅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且违反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具有道德上的罪恶的刑法或刑法规范; 4、行政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指规定对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加以制裁的法律,这里的制裁包括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营业执照等和刑罚。一般认为行政刑法仅指前者,而非后者。 综上所述,行政刑法制裁的是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刑法和行政法处罚某种行为,主要不是因为其具有道德上的恶,而是因为其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因而有害于社会,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会随着社会管理、运行模式的改变而减弱或消失,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间不具有很大的共通性,如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投机倒把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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