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件管辖法院有哪些 |
释义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件的管辖法院有: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法院、运输目的地法院、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的较多,这样便于管辖法院查清案情,也减轻了原告的诉累。 1、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法院:运输车辆购买的时候登记注册的地方,在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相应的行政区域内的法院有管辖权。 2、运输目的地:如果是在运输货物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合同约定的运输目的地有管辖权。 3、保险事故发生地:交通事故具体发生的地点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来确定管辖法院。 4、被告住所地: (1)被告所在地一般为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 (2)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3)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4)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几个共同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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