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提出异议,但被驳回,该怎么办? |
释义 |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在15天内审查。异议成立,法院撤销或改正裁定;异议不成立,法院驳回。对裁定不服,可在10天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法院应在15天内审查。异议成立,中止执行;异议不成立,驳回。对裁定不服,可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无关的,可在15天内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法院将撤销或改正裁定;如果理由不成立,法院将驳回。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一、原告不服移送管辖裁定怎么办 对法院裁定移送管辖依据不服要如何处理如果不服法院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案外人提出的财产保全异议要怎么处理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具体如下: 1、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2、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拓展延伸 民诉225条包括什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结语 法院对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认真审查,对于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或改正裁定,对于异议不成立的则驳回。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于原告不服移送管辖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对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对于理由成立的应当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对于理由不成立的则驳回。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复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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