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有区别吗 |
释义 | 一、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有区别吗 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有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 3.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 4.就某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差产生影响;而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义务。 二、连带之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伙型联营。联营各方仍然保持各方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方共同出资另组联营组织。 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 4.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5.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连带保证人所负的债务为连带债务。 三、连带之债的效力是什么 连带之债的效力是: 1.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何一个债权人主动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 2.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指连带债权人之间或者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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