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不平等条款能够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合同。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关于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问题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前提是: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因欺诈而订立的;4、因胁迫而订立的;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可撤销合同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适用情形,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1、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他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3、订立合同时,他人陷入危困状态,造成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