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计算基数、计算月数等标准,可以参照各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统筹区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比如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不包括医疗等补助金)总额的40%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而关于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造成农民合同制职工不能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劳动者因此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计算标准等具体问题,建议了解当地具体规定与实践。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