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合同约定了面积差处理方式时,交房时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有误差,按约定的方法处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的,可以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第三十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