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视频证据有效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出示的视听资料证据未被剪辑、编辑或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视听资料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持有人采取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则属于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在以录音证据为判决依据时,应当审查录音证据是否存在疑问。如果对方质疑录音数据并提出足够的证据进行反驳,录音证据将失去证明力。 采用偷录收集自己需要的证据时,应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尽量选择噪音干扰较少的地方进行录制。在偷录中,首先要表明自己的身份和录制时间,巧妙地引导或提醒对方表明身份,以提高证据的可信度。视频属于视听资料,需要证明证据的有效性,以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