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当事人在找律师时,应当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然后律师事务所会和当事人达成协议,在这个协议里面,会写明律师事务所如何收取费用,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达成风险代理的,那么官司打输了,律师事务所就不能收取律师费,当事人没有和律师事务所达成风险代理的,即使官司打输了,当事人还是需要按照协议支付律师费,不能因官司打输了,就不想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律师法还是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的,不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当事人支付,当事人还是不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律师费。 一、律师费的收取标准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法必须按照规定收取的,需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必须按照指导价收取律师费,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按照市场调节价执行,其中市场调节价可以考虑以下主要因素来确定律师费: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