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以下条件: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流程为: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 3、市房管局按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等。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 3、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等。 总之,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等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等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