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犯罪受害人有赔偿吗 |
释义 | 刑事案件积极赔偿受害人有赔偿。 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赔偿多少不是由受害人单方面决定的,而是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的: 1、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如财产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赔偿; 2、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如伤残、死亡等,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规定,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等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3、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如精神痛苦、名誉损害等,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程度、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数额应当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如收款凭证、医疗证明、鉴定结论等。如果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数额超过了实际损失或者合理范围,赔偿义务人有权提出异议,并举证证明其合理的赔偿数额。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综上所述,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如财产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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