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投票弃权和不同意有区别。投反对票表明自己对于某一个提议、报告、不满意。弃权票本质就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法律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法律客观: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四十一条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