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
释义 | 证据的合法性,指证据的形式以及证据的来源符合法律的规定。一般而言,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备法定形式,证据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法定形式,即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符合形式要件,比如公司决议应当有股东的签章,证人应当具备证人资格和作证能力,鉴定报告应当有鉴定机构盖章。 3、来源合法,即证据不能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比如通过收买证人、胁迫证人的手段获得的证据并不具有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犯》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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