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察机关进行免检如下: 1、个人自用的物品和样品; 2、进出口货物中的部分物品,如不需要进行检验或检疫的商品、进出口免税物品等; 3、国家允许免检的进出口产品和物品,如进出口免检的特殊物品、免检的海关监管物品等; 4、运输工具和货物的包装材料等。 海关边防介绍如下: 1、海关边防是指海关和边防部队在边境和海域的联合执勤和管理工作; 2、海关边防的职责包括海关监管和边防巡逻,防范和打击走私、非法移民、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3、海关边防的工作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边境和海域的监管和管控,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4、海关边防的工作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和交流,推动国际反走私合作和边境安全合作; 5、海关边防的工作需要加强技术装备和手段的更新和升级,提高执勤效率和管理水平; 6、海关边防的工作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氛围; 7、海关边防的工作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加强改革和创新,推动海关边防工作的不断提升。 综上所述,这些免检产品和物品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且免检并不等于不需要进行监管和管理。相关部门仍需对这些免检产品和物品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其不会对公共卫生和安全造成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八条 海关可以对下列货物依照规定提请免检: (一)向海关申报后,经海关审核,认定为无需检验、检疫的货物; (二)海关认定为无须检验、检疫的进出境旅客的随身物品; (三)海关认定为无需检验、检疫的进出境海运集装箱;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免除检验、检疫的其他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