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质量监督有几种检查方式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和统一监督检查。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按季度对全国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此外,文章还介绍了社会(群众)监督,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消费者有权查询产品质量问题,向相关部门申诉等。 法律分析 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如果需要进行具体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请查阅本文的详细介绍。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按季度对全国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法律的要求定期公布。国家监督抽查的法律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和原国家经委发布的《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若干规定》,以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了监督抽查的对象、范围,抽查的原则,工作程序,承检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处理等。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级区内也可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抽查。 统一监督检查(简称统检)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提高被检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2、定期监督检查 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除上述三种主要形式外,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群众举报,或根据上级及有关部门的指示或意见,读某些企业的某种产品组织一些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知识延伸: 产品质量监督的类型有: (一)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授权特定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代表人民政府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进行的监督,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监督,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受国家强制力保护,不受部门和行业的限制。 (二)行业监督。 行业监督是指产品的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产品质量的监督;也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行业监督与国家监督的主要区别是,行业监督的主管部门不能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社会(群众)监督。 应当包括: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检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产品质量法》第十条)。 2、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 3、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三条)。 拓展延伸 在产品质量监督中,国家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国家监督是由政府主导的,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等方式,对产品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其次,行业监督是由各行业组织或行业协会等民间机构主导的,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对行业内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最后,社会监督则是由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公众力量主导的,通过舆论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式,对市场上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国家监督在制定政策和标准方面具有主导地位,行业监督在具体实施方面具有实践性,社会监督则是对国家监督和行业监督的补充,通过公众力量推动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总之,国家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在产品质量监督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维护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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