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 |
释义 | 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如下: 1、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不能调解; 2、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不能调解; 3、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调解书的效力有哪些 调解书的效力如下: 1、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取得共识并得到法律的确认,原先争议的法律关系演变为无争议的法律关系,权利方应依法行使权利,义务方应依法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这是法院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2、结束诉讼的效力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则是在法律上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确认。因此,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最终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这是法院调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 3、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依照法律规定,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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