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除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违约等。 法律分析 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除非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保险人则不得解除合同。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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