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交通警察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