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从干部成长角度说:公车私用滋生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在某些干部心中,车就是身份的象征,官做到什么位置就要配什么档次的车,还必须是专车专人用,没有车就出不了门,没有车就办不成事。 2、从经济角度来说:公车私用造成巨大浪费,攀比现象严重,一些单位不该买车的也买,不该换车的也换,导致配车不是为了工作方便,而是为了满足某些人的个人私欲。 3、从社会角度来说:公车私用诱导不良的价值取向,“古有学者,衣锦还乡”变成“今有事业,轿车还乡”。在某种程度上,公车私用变成流动的腐败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甚至起到了反面教材作用。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