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到租期房东收房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装修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同意装修但无特别约定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用及损失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主体结构、附属设施装修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用及损失可以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不同意装修的,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