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合同工程质量要求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此外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即成为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二)勘察人的勘察范围、进度、质量。 (三)建设单位必须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 (四)勘察成果的进度及资料份数。 (五)勘察费取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六)双方责任与违约责任条款。 (七)双方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鉴定事项及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