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书面审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民事诉讼二审可选择书面审理,不需开庭。最高法明确规定四种情况下可采用书面审理:不服受理、管辖权异议、明显不能成立的上诉请求、适用法律错误的判决、严重违反程序的判决。 法律分析 书面审理是不需要开庭审理,只通过上诉人提交的上诉状和其他相关的材料就作出裁决的一种审理方式。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不能使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只有在二审中才能根据情况选择是否使用书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法中书面审理的适用范围及其实施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书面审理是一种审理方式,适用于特定情形下的民事诉讼案件。其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争议金额较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同意等情况。为确保书面审理的公正、合法和高效,实施条件包括法庭具备书面审理条件、当事人提出书面审理申请并得到法庭批准、书面材料充分、当事人享有辩论权利等。书面审理能够减少庭审时间、提高效率,并为当事人提供更便利的诉讼方式。然而,对于一些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可能不适合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需要通过口头辩论等方式进行更全面的审理。 结语 通过书面审理,法院可以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仅依据上诉人提交的上诉状和相关材料作出裁决。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不适用书面审理,只有在二审中根据情况选择是否采用该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对一些特定的上诉案件进行书面审理,如不服受理决定、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裁定等。书面审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提高审理效率,减少庭审时间,为当事人提供更便利的诉讼方式。然而,对于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可能需要采用口头辩论等方式进行更全面的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