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门诊特定病种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门诊医疗费用的有效保障。目前,我省已将糖尿病、高血压等28个病种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一方面,有效减轻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医保病人住院率过高问题,另一方面,扩大医保受益面,增强医保政策吸引力,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但由于我省门诊特定病种自2015年后再无调整,时间较长,已不适应参保人保障需求。为此,我省加快完善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政策,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进一步方便参保人门诊就医,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