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嫁妆是否属于女性的个人财产? |
释义 | 女方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后嫁妆可以要回,但结婚后陪送的嫁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陪送的嫁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一方,否则离婚时需要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后由父母购买的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法律分析 一、女方嫁妆是否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1、女方的嫁妆如果是婚前就获得的,或者虽然是在婚后获得,但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个人的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后嫁妆是否能要回 1、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 3、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被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要回;而结婚后陪送的嫁妆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由父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视为对女儿的赠与,该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原则,以上观点得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四十二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