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质权不登记质押合同能不能生效?
释义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基于主债务合同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是指将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债权担保的法律行为。质物包括动产和权利,如有价证券、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权需要办理登记,未交付质押物的质押权一般不予设立。质押合同自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日一同生效。没有做登记的质押合同是无效的。质押合同将于自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日一同生效。一般情况下,未交付质押物的质押权不会被设立。但是有价证券出质、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和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将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虽然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但是关键在于担保期限内担保物由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给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质物包括动产质物和权利质物。动产质物是指出质人合法占有的一切动产。权利质物是指出质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8: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