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联系看守所,确定汇款账号,通过银行汇款即可。 给看守所犯人寄钱,只要了解人犯的详细地址即可,汇款单到达后由看守所民警领取并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 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