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承发包双方代表施工过程谈论合同价款时需要工程现场签证单。 具体分析如下: 1、当设计与实际所要干的不同,即产生设计变更。 2、建设单位现场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给施工单位造成费用增加。 3、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合同规定以外的施工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