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山户口的申请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中山市户口迁入条件及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满足连续居住、社保参加及住房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或租赁房屋。流动人员需满足工作稳定、居住证办理、社保缴纳等条件,并达到30积分以上,方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入户申请可根据入户标准向中山市户籍管理部门申请。 法律分析 中山市户口迁入条件: 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下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 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条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1、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三条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市公安局与市教育和体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各镇区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的模式。 第五条流动人员可在其工作镇区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区,为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内、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只要符合中山市入户标准的,即可向中山市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入户。入户首先是要在中山市购买规定年份的社会保险才能够进行入户,也可以通过积分入学管理规定来进行入户。只要符合不标准就可以向户籍部门进行申请。 结语 中山市户籍迁入条件包括连续居住满3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以及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但没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入户申请可通过购买规定年份的社会保险或符合积分入学管理规定来实现。请向中山市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以完成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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