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过户有没有风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过户后拿到不动产登记产权证之前还存在一定的风险,此时法院查封或者有其他产权争议,如果买受人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可能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是以相对市场价格较低的价格交易,那可能会撤销提交的过户申请。当房屋办理完毕过户手续领取到不动产权证,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给买受人。如果卖方人在转让房产前与其他人有什么纠纷,与买受人无关。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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