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合同中的通知方式是否需要书面确认? |
释义 | 法律分析:涉外合同中的通知方式是否需要书面确认,既涉及到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涉及到交易的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方式需要书面确认的情况较为严格。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能够确认对方收到通知的方式,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合同的信息通知和送达,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通知方式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采用适当的通知方式;采取书面通知方式的,应当采取送达、邮寄、快递等方式。”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合同各方就通知事项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的,应当采取收件人签收确认的方式,确保对方能够及时收到。” 综上所述,涉外合同中的通知方式需要书面确认。通知应采用能够确认对方收到通知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并采取收件人签收确认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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