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合同中的附加条款是否需要遵守国际惯例? |
释义 | 法律分析:涉外合同中的附加条款是否需要遵守国际惯例,需要考虑具体合同中是否约定,并根据国际私法和合同法予以解析。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遵守国际惯例,则需要遵守。否则,根据合同标的和合同目的,结合当事人意愿和诚信原则等原则,综合解析是否需要遵守国际惯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第九条: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惯例或者国际公约,也可以选择适用当事人所属国或者与事务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一)提供虚假的合同标的;(二)恶意隐瞒重要事实;(三)采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4.《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第九条:仲裁庭应当根据涉及的国家法律、国际商业惯例和合同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独立、中立的原则裁决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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