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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关系后房子如何分,房屋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释义
    律师分析:
    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划分:1、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出资一方所有,房屋有剩余贷款由出资一方偿还。婚后共同还的贷款及对应的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两人平分。2、婚前双方父母出资:无论登记谁的名字,都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3、婚后父母出资:如果没有约定,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4、一方房产,约定婚后共同所有如果已经变更房产登记,完成加名,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共同所有不等于一人一半。如果没有变更房产登记,只是口头约定或者签协议约定,如果协议没有公证,对方反悔可以撤销赠与。
    房屋过户手续: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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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