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户口小孩入学事项 |
释义 | 集体户口上小学,到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复印集体户口本首页,家长和孩子自己的页码,加盖公章。 1、如果两人都是人才集体户口(放在人才市场)或者学生集体户口(户口还挂在学校不迁出或者挂在就业指导中心),就不能落户孩子。一方应将户籍迁回原籍,并以其名义登记儿童户口。 2、如果两人中有一两人是单位集体户口(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般以本机构名义在辖区派出所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可以申请将儿童户口挂在单位集体户口上。只要孩子有户口,就不会影响孩子上学。最好单独设立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和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和没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是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登记。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畜牧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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