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普通发票的填写规范一般包括有:填写客户名称时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填写开票日期,必须是经济业务活动发生的实际日期取;填写货物名称或收入项目,应该按照销售货物名称或劳务名称应逐项如实填写,不得需开或改变内容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