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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工程质量鉴定需要带哪些资料?
释义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鉴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全套工程设计图纸;
    2、有效的设计或者施工变更联系单;
    3、施工过程中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和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的合格证与检测报告;
    4、工程隐蔽验收以及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有关资料。
    一、验收单可以分段验收吗
    主体验收可以分段验收。验收前需要准备的资料:
    1、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规定的主体分部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
    7、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二、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有什么区别
    交工验收是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是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三、工程索赔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从施工管理的角度,索赔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文本及其附件、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
    2、施工过程资料文件、会议纪要及来往函件。包括工程报建报监资料、试(检)验报告、施工管理记录、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修改计划、施工过程记录、检验批、分项、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气象记录、材料进场记录、人员设备安排计划和实际记录、各类工程会议纪要、施工单位与业主、监理单位的往来函件等。
    3、工程照片、录像。包括工程进度照片录像、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录像、工程损坏的照片录像、返工的照片录像等。
    4、财务会计核算资料、报表及往来凭证。包括工程款收款凭证、索赔款月报表、工人工资表、材料设备采购单等。
    5、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官方公布的工程信息价、生产单位发布的产品市场价格、中央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等资料。
    6、政策法规文件。指工程所在地适用的法律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对工程有影响的政府文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类标准,索赔证据又可分为主要为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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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15: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