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招标文件费用收取规定是: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法律客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七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