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方可否在中标后取消项目? |
释义 | 中标后甲方不可取消项目,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弃标时,招标人可选择通知第二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招标人可追究弃标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并追偿实际损失。但若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弃标,不承担责任。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招标人终止招标后应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处理弃标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 法律分析 中标后甲方不可以取消项目。,中标后甲方不可以废标。如果无故废标,建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先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就事实理由依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生活中,中标结果出来后,中标人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利润低、承接了更好的建筑工程等各种原因,而弃标的。而面对中标人弃标的,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置,才能尽可能保障自身权益。一般而言,招标人可以如下处置: 1、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至于最终是选择第二中标人,还是重新招标,需要招标人集合实际情况来权衡的,情况不同,选择不同,结果也不相同。 2、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可以没收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法追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中标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等正当理由弃标的,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由于国家政策有哪些有哪些变动、社会骚乱、地震洪灾等原因,导致中标人不得不弃标的,中标人不承担责任。所以,实践中,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中标人弃标的,该如何处置,最终仍是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灵活应对,妥善处置。,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160;#160;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结语 中标后甲方不得取消项目,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起诉来维护权益。招标人在中标人弃标后,可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重新招标,具体取决于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追究弃标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包括没收招标保证金并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然而,若中标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弃标,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招标人终止招标后应退还相关费用,并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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