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期间一方如果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以及近亲属实施打击报复的,已经违反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受害人及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双方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寻求救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包含以下措施:1、禁止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被害人及其近亲属;3、责令施害人迁出被害人居所4、其他措施。人身保护令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法院可根据受害人的申请予以撤销、变更或延长,如果受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