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分居需要的证据有什么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能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以上几种就是几种常见的证据类型,但并不仅限于这几种。 因为分居为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的证据的证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法院也未必一定会采纳。在实务中应尽量提供两种或以上的组合证据,以增强主张事实的可信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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