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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户口迁移需要什么资料2023
释义
    成都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户的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需提供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的每人需交一张,因结婚而迁入的需持结婚证,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需提供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整个迁移流程分为三步: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证》和拿到新户口本,办证费用为0元。
    法律分析
    成都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包括:
    1. 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市内户口迁移证。
    2.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 新立户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 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需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需交照片一张。
    5. 因结婚而迁入的需持结婚证。
    6. 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需提供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 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成都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步:去公安局的户籍登记处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在这之前要准备齐全证件,所有证件的信息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有涂改的必须要出具证明,准备的证件有:
    1.物业开的入住证明原件;
    2.派出所开的门牌号证明原件;
    3.房管局打印的产权档案摘要原件;
    4.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
    5.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按揭公证书(就是合同)原件和复印有还款账号、最后按手印的这两页;
    7.户口本原件和复印迁移人的那一页,要同户主印在同一页;
    8.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爱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两本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11.孩子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12.在办证中心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第二步:回老家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本和那张《准予迁入证明》,然后留下《准予迁入证明》的一半,再给半张《户口迁移证》,把户口本上迁走那页盖个“注销”就完事了。不过,可能每个地方也有不同,先打探清楚了再行动也不迟哈,因为有40天的时间让你办理。
    第三步:回到拿《准予迁入证明》的办证中心拿新户口本
    需要带上《迁入证明》、《迁移证》、身份证、标准1寸照片一张就可以了,不再需要其他任何证件,现场直接拿新户口本,两分钟不到就能完成。
    就此,整个户口迁移完毕,办证费用0元。身份证可以重新办理,也可以不办,因为号码是不变的,只是住址会变化。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迁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如因遗失或损坏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且需提供原件核验。
    2. 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如因遗失或损坏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且需提供原件核验。
    3. 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等,且需提供原件核验。
    4. 迁入地迁入单位同意迁入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迁入地迁入单位同意迁入证明,证明拟迁入地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需提供原件核验。
    5. 就业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就业证明,如在职证明、失业证等,且需提供原件核验。
    6. 学生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学生证,且需提供原件核验。
    7. 户口登记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户口登记申请表》,提供相关信息,且需提供原件。
    8. 近期一寸彩色照片:申请人需要提供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且需提供原件。
    9.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
    综上所述,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上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结语
    成都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包括: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新立户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需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需交照片一张。因结婚而迁入的需持结婚证。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需提供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成都户口迁移流程分为三步:准备材料、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新户口本。整个迁移过程费用为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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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