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刑法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根据《刑法》
 第二条本法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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