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户口后档案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1.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2.筹备如下资料: (1)原单位盖章的《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 (2)原单位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3)《商调干部审查表》两份; 3.到迁出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转移 若长期未缴档案管理费,需在办理迁出时,一并付清档案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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