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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上给人骗了钱怎么办
释义
    报警是处理网络诈骗的有效途径,应及时采取行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如果接到网络诈骗的电话或者信息,应及时报警,以便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同时,根据网络诈骗的一
    法律分析
    报警是处理网络诈骗的有效途径,也是应该采取的行动。以下是我们的理由:
    1. 网络诈骗会对个人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报警肯定比不报警更有用;
    2. 如果诈骗金额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对此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3. 如果诈骗金额尚未达到立案标准,报警后公安机关会进行登记,并依据案情、涉案金额、涉案范围等因素,对案件进行侦查和立案处理。
    4、根据网络诈骗的一般规律,诈骗分子通常实施多起诈骗,即使仅有一起,查到了即使不能对其刑事判刑,也可对其进行行政处分。若有破案追回赃款,受害人也可领到被骗的钱款。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标题:['1. 报警能追回网络诈骗款项吗?']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而作为受害者,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能否追回网络诈骗款项。那么,报警是否能追回网络诈骗款项呢?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网络诈骗属于犯罪行为,而报警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如果遭受网络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网络诈骗都能被追回。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追回网络诈骗款项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在遭受网络诈骗后3年内,受害者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追回网络诈骗款项的司法程序相对较为复杂。受害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网络诈骗的证据、转账记录等,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在审理案件后,还需经过审查判断,才能决定是否支持受害者的诉讼请求。
    因此,虽然报警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但并非所有网络诈骗都能被追回。在遭受网络诈骗后,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时效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报警是处理网络诈骗的有效途径,也是应该采取的行动。以上是我们的理由:1. 网络诈骗会对个人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报警肯定比不报警更有用;2. 如果诈骗金额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对此案件进行立案处理;3. 如果诈骗金额尚未达到立案标准,报警后公安机关会进行登记,并依据案情、涉案金额、涉案范围等因素,对案件进行侦查和立案处理。4、根据网络诈骗的一般规律,诈骗分子通常实施多起诈骗,即使仅有一起,查找到了即使不能对其刑事判刑,也可对其进行行政处分。若有破案追回赃款,受害人也可领到被骗的钱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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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3: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