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公益性岗位见习,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想保留应届生身份 |
释义 |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要求,其中可以约定商业秘密的保护。合同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和内容,但期限不超过6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不得就业于竞争单位,也不得从事竞争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但需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协议书,可以在其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按照规定,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约定用人单位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规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公益性岗位见习期间的劳动合同问题与应届生身份保留 在公益性岗位见习期间,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一般情况下,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就业,劳动合同都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例如某些公益性组织或项目可能会采用志愿者制度,不涉及直接的雇佣关系。关于保留应届生身份,这与个人的就业意愿和政策规定相关。建议在选择公益性岗位见习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了解个人保留应届生身份的具体要求与程序。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文件,用于约定双方的权益和商业秘密保护。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可以调整工作岗位或限制职工从事竞争性工作,同时应给予经济补偿。在公益性岗位见习期间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来决定。建议在选择公益性岗位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保障个人权益并了解保留应届生身份的具体要求与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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