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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份合同能一起起诉吗
释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2、提起民事诉讼,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需要具备主体、案由、管辖等要素,其中最主要的是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即基于什么法律关系、对谁、要求人民法院作出什么样的裁判。第二,原告提起一个民事诉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第三,原告对一个民事案件,提出多少项诉讼请求,法律并无严格限制,只要是基于客观事实和法律关系认为可主张的诉讼请求均可向法院提出。所以,如果多份合同都是证明同一个事实,构成同一个法律关系,是完全可以在同一个诉讼中进行审理的。
    一、共同诉讼人之权利义务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根据共同诉讼成立的不同条件,可以将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两种。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有共同的诉讼标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如共同共有财产所有人因析产引起争议的诉讼,有共同致害人的损害赔偿诉讼等。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一同应诉。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时,应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迫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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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9:06:43